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2年5月23日
江苏海洋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
实施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江苏海洋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到决策部署以发展规划为依据、工作目标以发展规划为导向、业绩考核以发展规划实施效果为主要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主要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对“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的实施和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二)重点工程的落实情况:对“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四大重点工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政策的出台、实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等。
(三)主要办学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分步实施,目标引领。考核按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末期考核三个阶段实施,分别考查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突出过程管理。
(二)聚焦重点,服务全局。立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建设,紧密关注对学校当前和长远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办学指标,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和差异化竞争优势,努力建成本科教育一流、优势学科一流、应用研究一流、在海洋经济和区域创新发展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海洋大学。
(三)绩效优先,统筹兼顾。以绩效为要,鼓励赶超图强、追求卓越。注重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有机统一。坚持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条 考核方式
按照“一年起步、中期见效、五年完成”的规划要求,将“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末期考核“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
(一)年度监测
将“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指标按年度进行分解,每年年初,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分解到各单位,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年底,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填报《“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表》报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组织对“十四五”规划的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形成《江苏海洋大学“十四五”规划年度监测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二)中期评估
中期评估在规划实施第三年(2023年)进行。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于2023年12月底前形成自评报告,并按统一要求上报学校。自评报告包括:(1)2021-2023年已完成目标任务和指标;(2)2021-2023年未完成目标任务和指标,并查找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实施方案;(3)2024-2025年目标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的预测及分析。结合中期评估情况,学校组织专家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对后两年规划指标和落实措施提出相应调整建议,形成《江苏海洋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三)末期考核
末期考核于2025年下半年进行。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目标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总结材料,按照统一要求上报学校。学校对全校各项规划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评价,经学校研究后形成《江苏海洋大学“十四五”规划总结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 结果运用
(一)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列入各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作为专项经费预算及相关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考核和评价、教职工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对规划执行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学校考核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六条 组织实施
(一)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发展规划处和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规划实施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各单位(部门)要增强规划的执行意识,细化指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保障规划落地见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和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