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苏海洋大学“挑战杯”竞赛参赛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2年1月28日
江苏海洋大学“挑战杯”竞赛参赛
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等有关部门主办的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每两年各举办一届。“挑战杯”活动在高校中的影响日益扩大,已成为衡量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挑战杯”竞赛参赛组织工作,提高我校学生参加“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赛工作机构
1. 参赛工作领导小组。依托江海大〔2020〕193号《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组织管理办法》设立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参赛工作的管理和决策,对二级学院参赛组织工作的领导,参赛经费和基础工作经费落实,审定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教师和学生奖励的落实,解决参赛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团委,负责“挑战杯”竞赛学生选拔、参赛队伍外出比赛等工作的组织、宣传。
2. 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我校在科研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热心学生工作事业的教授和团委负责人组成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我校“挑战杯”竞赛项目的遴选,“培育项目”“重点培育项目”“参赛项目”评选、检查和考核。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作品研究的题目进行提炼,并组织专家组指导学生进行科技攻关提高作品的技术含量。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每两年调整一次。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团委书记、教务处及学院分管领导
组 员:专家组成员
二、参赛选拔办法
(一)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要求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报人需思想政治品质好,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的学术科研能力或商业运行能力。
(2)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0名。
(3)一名学生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培育项目。有培育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2. 项目指导老师要求
每个项目必须有1至2名指导老师,原则上指导老师不超过3人。项目第一指导老师最多只能指导2个培育项目(按年度计)。
3. 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价值。项目目标明确,实施路线可行。
(2)项目可来源于学生社会实践、自行设计的研究课题或教师主持研究课题项目的子课题项目,应能由学生独立完成。
(3)学生的课程设计、课程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国家级(含国家教育部教指委)竞赛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中。
(4)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申报培育项目。跨学院申报项目以项目第一指导老师所在学院为该项目申报依托单位,不接受跨校申报。
(二)参赛项目的选拔
在每届全国“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前一年4月份,结合我校本科生创新计划项目和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依据“挑战杯”竞赛的规则和作品申报书,采用个人自由申报和单位重点推荐的办法,面向全校征集参赛作品,经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评选,初步确定20个左右最能代表我校学科水平的项目作为“培育项目”。同年10月份,举办校级“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通过对“培育项目”科研进展情况和“备赛学生”参与科研情况的考核,经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评选,确定8个左右作为“重点培育项目”。在“挑战杯”全国竞赛当年4月份,依据全国竞赛评审规则,通过对“重点培育项目”科研成果情况和“准参赛学生”参与科研及个人表现情况的考核,再次经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评选,并报参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最终确定5-6个项目作为参加“挑战杯”竞赛的“参赛项目”。其余作品作为参加下一届“挑战杯”竞赛的候选作品。
“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参赛作品由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学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选拔确定。
(三)参赛学生的选拔
在“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培育项目”评选确定后,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将面向全校大学二、三年级本科生和在读研究生中选拔参赛学生,采用个人自由申报和单位重点推荐的办法,通过“培育项目”指导教师和申报学生的互选,经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作为“挑战杯”竞赛“备赛学生”。“备赛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了解熟悉课题前沿,并根据“挑战杯”竞赛评审规则,积极参与专利申请、论文发表、技术应用等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对“备赛学生”参与科研及个人表现情况进行考核,与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共同遴选“参赛学生”。
“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参赛学生以学校竞赛获奖团队为基础,由参赛工作指导委员会调配、组合确定。
三、相关政策
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扶持的原则,给予在“挑战杯”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指导老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物质奖励。
(一)专项经费
设立“挑战杯”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1. “挑战杯”校内竞赛工作;
2. 资助“培育项目”“重点培育项目”“参赛项目”的研究工作;
3. 组织开展学术科技活动和各项科技学术竞赛;
4. 参加省级、全国竞赛作品的选拔评审,包括宣传、研究制作、加工完善等;
5. “挑战杯”竞赛参赛费用。
经费来源有:
1. 学校“挑战杯”专项拨款经费;
2. 学院筹集相应费用;
3. 学校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经费;
4. 社会资助经费等。
(二)政策支持和物质奖励
1. 项目的资助额度:
依据不同类别项目的备赛要求,对入选的项目进行不同额度的资助,加大对入选国赛的项目的支持力度。
项目类别 |
学术类 |
创业类 |
科技发明制作类 |
自然科学类 |
哲学社会科学类 |
计划类 |
实践类 |
公益类 |
培育项目 |
5000 |
3000 |
2000 |
4000 |
3000 |
2000 |
重点培育项目 |
10000 |
5000 |
3000 |
8000 |
5000 |
3000 |
参赛项目 |
20000 |
10000 |
5000 |
15000 |
10000 |
6000 |
国赛项目 |
40000 |
20000 |
10000 |
30000 |
15000 |
8000 |
2. 指导教师的获奖奖励:
根据赛后学生获奖情况,给予教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按江海大〔2020〕220号文件执行(获得“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累进创新奖或者交叉创新奖的项目参照省级获奖等级颁发相应奖励):
赛事级别 |
获奖等次 |
T类 |
备 注 |
国家级 |
第一等次 |
30万元 |
第一等次对应赛事所设的最高奖励级别;省级获奖后且在国家级再次获奖,就高标准奖励一次。 |
第二等次 |
20万元 |
第三等次 |
10万元 |
省级 |
第一等次 |
5万元 |
第二等次 |
2万元 |
第三等次 |
1万元 |
根据江海大〔2020〕117号文件第四十五条,指导学生参加T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的老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开通“绿色通道”,可不受资格基本条件、岗位等限制,具体如下:
赛事级别 |
T类获奖等次 |
晋升职称 |
国家级 |
第一等次(金奖) |
正高 |
第二等次(银奖) |
副高 |
3. 奖励组织单位:对于入围“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决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决赛的二级学院共青团,当年年度考核中无一票否决问题,即可直接认定优秀。
4. 其它奖励政策: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团队优秀成员可在本学期奖金评定中获单项奖学金,并在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各类评优评奖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在学校各类评先评奖活动时按照学校相关政策给予倾斜。
四、培育项目的管理
1. 竞赛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遴选、资助与结题。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项目负有监督、管理、保障的责任,应保障项目人员的稳定、培育目标的实现、项目成果的形成及经费的合理使用。
2. 鼓励项目依托单位配套出台“挑战杯”竞赛培育办法,积极争取校内外政策、资金、资源的支持,聘请校外专家进行指导,按照一定比例配套相应经费,推动培育项目按计划实施。
3. 培育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向竞赛主管部门及项目依托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4. 各项目依托单位要组织专家学者团队给予学生正确指导,向立项培育项目学生开放实验室,放宽研究设备、器材等方面限制,集中力量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满足学生实施项目需求。
5. 原则上不允许培育项目未到期变更或终止。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等情况,需及时由依托单位联系竞赛主管部门并说明相关情况,由竞赛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下一步处理方案。
五、项目验收结题及展示
1. 所有培育项目均需按期参加校内考核,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条件如下:
项目类别及等级 |
项目子类别 |
结题要求 |
参赛项目 |
学术类 |
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论文3篇(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论文2篇,同时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报发明专利1个);完成科技作品的制作与生产或完成研究报告的撰写;项目考核结果为优秀。 |
创业类 |
高质量完成创业计划书或以学生为法人完成公司注册,完成公司产品的制作或生产,且公司具有良好的运营记录;技术导向型创业需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报发明专利3个;项目考核结果为优秀。 |
重点培育项目 |
学术类 |
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论文2篇(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论文1篇,同时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报发明专利1个);完成科技作品的制作与生产或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项目考核结果为优秀。 |
创业类 |
高质量完成创业计划书或以学生为法人完成公司注册,完成公司产品的制作或生产,且公司具有良好的运营记录;技术导向型创业需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报发明专利2个;项目考核结果为优秀。 |
培育项目 |
学术类 |
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论文1篇(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报发明专利1个);完成科技作品的设计或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项目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
创业类 |
完成创业计划书或以学生为法人完成公司注册,完成公司产品的制作或生产,且公司具有良好的运营记录;技术导向型创业需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报发明专利1个;项目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
2. 国赛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归属竞赛主管部门,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宣传展示。
六、参赛项目成绩归属认定
为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提升项目创新性和竞争力,鼓励各个学院老师和学生联合组队申报。依据学校对各学院T类赛事考核要求,凡是有教师或学生参与项目并最终获奖,皆认定教师或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完成。
七、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校其它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竞赛主管部门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